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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个人证件交朋友保管是否安全?

2021-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叶某因父亲生病向谢某借钱,为了让谢某放心,叶某将身份证交给谢某作为抵押。2020年叶某将借款加利息还给谢某,谢某也将身份证换给了叶某。半年后,叶某到银行打印流水发现自己征信出问题了。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谢某利用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了信用卡。经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

本案中,谢某在未征得叶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申领信用卡,而该信用卡有多次逾期,导致叶某办不了房屋贷款。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了罪行,认罪认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身份证最为重要证件,切勿随意交给他人保管。如果发现身份证被盗、丢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