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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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12月,段某因房租问题,与朋友发生争执。心情不好,就在公众平台发布负能量信息。之后,段某看到某平台发布的关于国家英雄烈士的表彰内容,更加愤怒。便在该内容下发不了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引发网友热议,随后被网友举报。经公安机关调查,段某于次日被查获。经审理认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段某因心情不好,在公众平台上发布诋毁国家英雄烈士的言论,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将依法受到严惩。鉴于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事实,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我们提倡广大朋友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