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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朋友因狗引纠纷,法官巧妙化解!

2021-03-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9月,肖某领着儿子杜某去朋友贾某家玩,朋友家养了一只宠物狗。肖某见狗可爱便上前抚摸,与狗玩耍,杜某也来与狗玩耍。在玩耍过程中,杜某被狗咬伤,肖某见状将杜某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并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事后,肖某与朋友贾某协商索要医疗费,遭贾某拒绝,无奈下便将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赔偿相应医疗费用共7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为安抚双方情绪,法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和解,贾某并向肖某支付了1万元赔偿费用。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肖某与儿子去朋友家玩,因未看管好儿子,被朋友家宠物狗咬伤,事后朋友也未向肖某赔礼道歉,双方的行为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宠物饲养者应做到依法文明饲养,加强对宠物的安全管理,避免造成伤人事件的发生。另外,还应办理养犬登记及定期注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