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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从楼上抛掷物品,构成高空抛物罪?

2021-03-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蒋某和蔡某住对门。2016年,蔡某因楼道灯坏掉,去蒋某家与其商量换个新的,可没想两人因此事发生争执。蒋某一时激怒,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蔡某走来,蔡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蒋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楼下居民发现后,便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蒋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后果,但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予以严惩!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蒋某和蔡某因楼道灯的问题引发争执,为发泄愤怒,拿刀砍向他人,一不小心抛掷到楼下,造成高空抛物罪。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我们应冷静处理情绪和矛盾,切勿为发泄愤怒造成高空抛物,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