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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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案件回放】
2019年12月,张女士利用×××鸟的羽毛制作工艺品,并进行出售。2020年2月,经人举报,张女士被抓获。在张女士家中起获了107件点翠头饰、项链、耳环等野生动物制品。后经奠定,该工艺品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的羽毛制作而成。×××属于翠鸟的一种,于2021年2月1日,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范畴,而张女士的行为因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张女士被刑事拘留。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女士明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用其羽毛制作工艺品,出售给他人,并获取利益,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张女士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我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对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人,应依法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