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因规划调整土地被征收,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

2021-03-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046月,北京市某区甲村村委会将村南一块土地租赁给黄某,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了土地四至范围,租赁期为30年。后来,黄某在该地建造厂房,设立了公司,租金缴纳到20196月。2018年,当地政府因建设某科技公司需征收土地,黄某租赁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村委会因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解除。黄某认为该土地未被实际征收,村委会解除租赁合同没有证据。甲村村委会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经法院审理认为,因当地整体规划,黄某租赁的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土地性质也变为国有土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该土地将建设某科技公司,黄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且在法定最长租赁期限内属有效合同,应予以解除。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黄某租用的土地因国家征收政策变更为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黄某已无法在租赁土地上继续经营,所签订的合约无法履行,故予以解除。


【瀛台律师提醒】

土地租赁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规划调整等情况。如出现因规划调整土地被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