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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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天晚上,孙某带着家人回家,在回小区的路上,被一辆轿车里的司机吴某勾住孙某的脖子,撒酒疯。孙某发现吴某的车前脸已经损坏,显然发生过交通事故。见吴某意志不清怕开车上路危险,就立即报警。后经民警了解,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三倍。据吴某陈述,当天去亲戚家聚餐喝了不少酒,在路上发生了什么,自己也记不清了。事后,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将吴某刑事拘留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吴某因聚餐喝了大量酒,且开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家后还骚扰行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案发后,鉴于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饮酒莫贪杯!聚餐联络感情本是好事,但饮酒要有度,切勿贪杯。尤其是饮酒后开车的,应依法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