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商品房征收补偿款未谈拢,法院这样调解!

2021-03-0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范某重庆人,名下有一所商品房。2019年初,范某的商品房面临征收,因市政府一直未出合法征收政府文件,及房屋补偿款远低于类似地段商品房的价格。之后,上方进行协商未果。年底,范某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感觉自己的商品房财产受到侵犯,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市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市政府应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对房屋征收给范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加以赔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征收方给予范某的赔偿明显无法弥补范某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范某按照赔偿数额也无法在类似地段或就近地段购置房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很多被拆迁人不了解房屋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我们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以最低成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