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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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立下遗嘱将财产给邻居,儿子提起诉讼?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许老汉是城市里的一名独居老人,其与已故妻子养育了儿子小许,但是小许自从成家之后便远离了许老汉所居住的城市,和自己的妻子来到新的城市进行生活,逢年过节也没有看望许老汉。某日,许老汉在社区活动中认识了邻居廖某,廖某和许老汉年纪相仿,时常看望许老汉,并在许老汉生病住院后也多加照看。于是,许老汉申请了遗嘱公证,在遗嘱公证中明确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邻居廖某。后许老汉病逝,开始遗产继承后小许回到本市,提出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父亲不可能把遗产留给外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许老汉的公证遗嘱无效。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小许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许老汉的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虽然廖某并非许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廖某可以基于许老汉的公证遗嘱获得许老汉的遗产,小许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瀛台律师提醒】
骨肉亲情,血浓于水!但并不是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就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需注意,公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