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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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贺某偶尔加入某群,该群专门从事诈骗,冒充明星开群,以返利活动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贺某学习了整个诈骗套路。之后,贺某在网上发布虚假返利活动,冒充明星账号,吸引大多数追星学生。在被害人扫码支付成功后,贺某以转账没备注、需解除故障、解除风险等理由进行连环诈骗。经调查,贺某实施诈骗非法获利共19万元。后经人举报,贺某于2020年初被抓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贺某冒充明星账号,以返利活动骗取未成年学生钱财,数额巨大,应予以严惩!鉴于贺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我们在使用聊天软件时,对涉及钱财的内容应格外注意,守护好个人财产,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