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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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婚姻无效,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男)是本地的高中生,无心学习,平常总是逃晚自习来到学校附近的网吧玩游戏。在网吧中张某认识了网管谢某(女),由于谢某温柔美丽,张某很快就陷入爱河,谢某也接受了张某的求爱。热恋中的两人很快就私定终身,然而张某还未达法定婚龄,故谢某就让民政局的亲戚“操作一番”,帮助二人进行了婚姻登记。后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认为张某还在读中学,现在结婚简直是瞎胡闹,故向法院申请确认二人婚姻无效。然而二人的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谢某得知张某是富二代,要求分割张某的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且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本案中,张某和谢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谢某未到法定婚龄,故张某和谢某的婚姻自始无效。且张某和谢某在无效婚姻的存续期间并未进行同居,并未有共同财产,故谢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应当被法院驳回。
【瀛台律师提醒】
婚姻不是陷入爱河时脑袋一热的决定,而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需注意,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