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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非法代购加油卡,构成诈骗罪!

2021-03-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6月,薛某34岁,无固定职业。经朋友介绍,通过非法渠道高价购买加油卡,然后以低价卖出的方式换取现金。由于薛某急需用钱还债,才以这种方式”挣钱“。袁某是薛某的邻居。某天,薛某告知袁某自己有低价的加油卡,并将其发展成客户,然后收取了薛某购买加油卡钱。事后,迟迟不给袁某送加油卡,再次给薛某打电话时,已成空号,才知自己被骗。便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查,薛某谎称可低价购买加油卡,涉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薛某因急需用钱还款及贴补生活开销,谎称可低价购买加油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加油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加油卡,切勿因贪图小便宜,因小失大。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