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包装与真实含量有出入?消费者勇维权!

2021-03-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春节,王某于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一箱干果,但当王某食用时却发现该干果的口感和以前有所出入,不如以往批次的产品口感清爽。于是王某翻阅了该干果包装袋上的营养成分表,该表显示每100克该产品中的脂肪含量为19.1克,但王某将该产品送检后,结果却与标识中的含量大相径庭,远远超过其标注的脂肪含量。于是王某将该干果的生产厂家和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商场在进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无需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厂家在产品包装上存在瑕疵,进行了错标,导致了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了错误的预期,故应当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王某购买了某商场出售的干果,经送检发现该干果的实际含量和其在包装标识上标注的含量不一,故将商场和干果的生产厂家起诉至法院。该厂家对该产品的营养成分标示标注错误,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商场出具的相关证据证明了其尽到了审查义务,不构成欺诈,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食品包装上有着关于产品的重要信息,如配料成分、含量、添加剂等。对此类标签事项标注存在错误的,会误导消费者,有可能构成欺诈,需要承担赔偿性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