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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未取得证件非法倒卖药品,男子获刑5年!

2021-03-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9月,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从非法渠道购买了血液制品(一种处方药)。之后,再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从201810月至20206月,徐某与他人出售血液制品的金额共计50万元。另外,徐某与某药业有限公司交易血液制品的金额共计30万元。20208月,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从家中查出血液制品及药房公章、合同及及非法经营相关资料和设备等。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倒卖血液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人民币。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案中,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8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将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国家有关部分对此应严格管理,对于涉嫌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应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