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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男子通过好友购买蜥蜴,双双被拘!

2021-03-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去年2月份,郑某通过网络渠道认识了梁某,并添加为好友。梁某是专门卖爬宠的商户,通过沟通得知郑某喜欢蜥蜴,梁某并向郑某推荐了“黑白泰加蜥蜴”,且表示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高价格进行收购。然后,郑某就购买了该蜥蜴。两天后,郑某就被人举报,然后抓捕归案。经审查,郑某对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郑某的交代,将向郑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梁某抓获。经审理,两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郑某明知爬虫蜥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进行购买。而梁某为了贪图钱财,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者的行为都已触犯了法规。案发后,郑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罚。应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我们在购买动物时,要认真辨别所买的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果是将会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