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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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案件回放】
唐某过年回家与朋友聊天时,聊到高速通行费,朋友说有办法可以让其逃避缴纳高速通行费。这方法朋友一直未尝试过,唐某在出差路过高速收费站时,想起了朋友的话,测试了一下,没想到真可以。后来,唐某只要经过高速收费站,就采取跟车尾随过杆的方式强行闯卡。多次驾驶小型轿车逃避缴纳高速通行费。2018年9月,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唐某家属到当地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补缴偷逃的全部费用。11月,当地法院经审理判处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宣判后,唐某提出上诉。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唐某因逃避应缴纳的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公然跟随其他车辆通行,并多次强行闯关,其行为构成了抢夺罪。鉴于案发后,唐某家属将高速通行费都补缴了,如实供述罪行,应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抱有侥幸心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按国家规定缴费高速通行费,是每个司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