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03-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4月某日,被告人潘某与同学颜某驾车前往贵州市某镇。途中,潘某驾车沿省道某线由南向北行驶时,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停靠休息的王某开左前门下车时,潘某为了躲避与相向而行的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潘某发生逆时针旋转滑移,右后部又与王某的车辆左前门发生碰撞,张某及同乘人当场死亡,王某重伤,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同学颜某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谎称是自己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随后经当地司法鉴定,潘某在事发前一天饮酒,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13mg/100ml。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同学颜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潘某需向被害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潘某因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多人死亡及一人重伤,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将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潘某因醉酒驾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多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情节恶劣,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提醒】
醉酒驾驶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肇事后并逃逸更是恶劣违法举动,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规范驾驶,文明出行,禁止酒驾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