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植入木马程序,三人获罪!

2021-03-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7月,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的王某、张某和吴某因工作忙碌而辞职,三人希望能够创造更便捷的“生财之道”。于是三人计划用自己的专业技术,通过向服务器植入木马程序,获取网站广告费用。三人租用了某公寓,在公寓内检索目标服务器,之后利用某些技术手段,获取目标服务器的操作权限,向目标服务器植入了木马程序,提高了广告被搜索引擎命中的几率。截至案发时,三人植入木马程序的目标服务器共计一百台。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归案,在庭审过程中,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予以承认。后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三个月、五年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四万元、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张某和吴某共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三人作案有计划,共同租用了某公寓作为犯罪据点,三人系共同犯罪,故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我们可以从网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要正确利用科学技术,而不应当将其作为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