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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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3月,曹某与女友曾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在家无法发泄不满情绪,就跑到自家小区东西大道的交叉口,趁人不注意爬到电线杆顶部。曹某情绪激动,引发群众围观,瞬时造成交通拥堵。随后,围观群众立即报警,民警到场后,切断电源,并将曹某劝说成功,安全着地。后经查,曹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曹某因与女友发生争执,无处发泄,便跑到电线杆上,发泄情绪。案发后,曹某认知错误,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认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情侣之间产生矛盾应理性对待,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