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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如此不择手段“报仇”,法律不允许!

2021-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宋某与梁某是同桌,两人因数学题引发矛盾,放学后,宋某就嘲笑梁某笨。回家后,梁某便告知父母。然后就质问老师,老师与宋某的父母得知后向梁某父亲表示歉意,老师表示也会为两人调换位置,并对宋某进行批评。次日,梁某父亲送梁某上学,想与宋某父亲进行沟通,但宋某父亲因时间紧急,便离开。梁某父亲在回家途中购买了一把屠宰刀。下午接女儿放学,见宋某父亲与老师在办公室沟通,偷偷进入学生教师,向宋某胸腹部、背臀部等多处捅刺数刀,又将宋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宋某失血身亡。随后,梁某父亲持刀坐在学习操场等公安人员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父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危害极大,被判死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梁某父亲无法理性对待和处理女儿梁某与同学宋某之间的矛盾,为发泄闯入学校持刀行凶,致宋某身亡,情节极其恶劣,虽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理性、冷静处理矛盾纠纷,不必因生活小事引发大事件,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