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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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袁某于2019年12月离职,2020年2月经好友介绍,成为外卖小哥。某天在送餐途中,因赶时间未注意观察路况,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田某。受伤后立即送医急救,住院34天,共花费4万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因田某与袁某、某配送平台和某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无法协商,并将袁某、某配送平台和某保险公司起诉法院,要求索赔16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配送平台为袁某投保的保险,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赔偿80%。同时,配送平台与袁某属雇佣关系,在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配送平台进行赔偿,但因袁某负主要责任,可认定具有重大过失,故应与配送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某保险公司需赔偿田某7万元,而袁某与配送平台应赔偿额外部分2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袁某配送外面途中发生事故,配送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袁某存在重大过失,应与该配送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案发后,袁某如实供述事故经过,承认错误,应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路口一定要随时观察路况,以免引发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对于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接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