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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出售假冒咖啡,构成什么罪行?

2021-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底,经人举报有家公司假冒某品牌商标商品,以低价出售。张某是该公司的负责人,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某品牌商标商品,仍与朋友以每件180元低于市场价出售,将2000多件速溶咖啡出售给某达公司,总销售额为383万元。而某达公司得知张某并没有某品牌的授权,为了假冒咖啡销往商业超市,伪造了其授权书。还将假冒咖啡销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商家,销售额总计724万元。后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某达公司罚金320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以冒充某品牌咖啡,低价出售全国各地,获取销售额。案发后,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态度诚恳,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予以严惩。

 

【瀛台律师提醒】

我们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品牌和质量有保证的商品,也应提高辨别品牌真假的能力,以免购买冒牌商品,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