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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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杨某因生活压力很大,常常借酒消愁。7月的某天,杨某喝的大醉,意志不清醒,从屋内拎出两个煤气罐,一手点燃香烟,扬言要自杀,情绪十分激动。杨某家属于老旧的居民区,周围房屋密集,道路狭窄,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和消防员赶到,杨某见到民警情绪更加激动,根本不听劝,不顾一切要点燃煤气罐。就在这时,民警奋不顾身推开了杨某,想消防员迅速关闭阀门,扑灭明火。因处置及时,杨某未受伤,现场也未造成损失。经检查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予以批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打民警电话,让其帮忙寻妻,并威胁民警若找不到就自杀。其案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杨某如实叙述了罪行,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喝酒要适量,酒后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