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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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叶某去朋友家玩,准备回家时,发现放在朋友家走廊鞋架上的鞋不见了。朋友杜某看了下鞋架,少了三双鞋,随后就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了解到,这栋楼除了报警的杜某还有两家住户丢鞋,就连对门放在鞋架上的旧鞋及要扔掉的运动鞋都丢了。丢失的鞋码大多数为39、40码。次日,偷鞋人徐某被市民举报,抓获归案。经审理认为,徐某因没钱买鞋便开始偷鞋穿,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徐某作案前5个小时,刚刑满释放。2008年至2020年,徐某先后三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两次抢劫;三次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年不等,罪恶满盈!刚释放再度作案,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希望市民将贵重物品需安全存放,切勿放在走廊鞋架上,以免丢失。市民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