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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感情矛盾刺伤女友,法院这样判!

2021-02-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黄某是位工程师,在出差时遇到唐某,两人一见钟情,不久后便成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两人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争吵。2019年3月,唐某与黄某提出分手,而黄某不同意。黄某再与唐某联系时,发现唐某将黄某拉黑,黄某怀恨在心,然后通过唐某朋友得知,唐某的居住地。4月某天,黄某携刀来到唐某的居住小区蹲守,将唐某捅刺受伤。经鉴定,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因感情纠纷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黄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鉴于黄某在亲属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结合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情侣之间需双方用心浇灌,用心呵护。另外在选择婚恋对象时,要认真考察对方,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更要慎之又慎,远离暴力者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