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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口水引争执致人受伤,需负责?

2021-02-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1月,还是大学生的张某骑着自行车前往兼职地,旁边一同骑行的老人李某扭头吐到张某身上一口唾沫,倍感羞辱的张某拦住李某要求道歉。李某拒绝,张某不服,向李某身上擦了下口水,之后两人因口水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围观群众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张某与李某面部均有受伤。张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损坏,属轻微伤,李某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事后,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与李某的说法截然不同。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因唾沫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两者受伤,而张某的殴打仅对李某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且没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瀛台律师提醒】

正当防卫不仅是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更是公民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生活中发生争执时,应保持冷静、理性解决矛盾纠纷,切勿因小事引发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