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02-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家住江苏某区的谢某上网浏览新闻时,无意间看到江苏某县村庄在搞扶贫活动的帖子。谢某的儿子小谢是新闻专业出身,便让儿子小谢前往该村核实是否有文化石一事。小谢对该村的文化石进行拍照,并假借媒体记者名义,威胁该村的镇政府。文化石与村子实际情况不符,并不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小谢要挟该镇党委书记索要5万元,不然就曝光此事。随后,镇党委书记给小谢转了2万元用于压制此事曝光,没多久,镇党委书记又向小谢汇了2万元。没多久,小谢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经审理认为,小谢勒索镇党委书记财物,数额巨大,前后多次勒索财物,共计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小谢假借媒体记者名义,以文化石与国家扶贫政策不符为由,要挟镇党委书记向其转钱。案发后,小谢在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索要财物用于日常消费,应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现在利用媒体记者身份以曝光为由勒索钱财案件,频繁发生。若遇到此类案件,应及时报警,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