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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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捡到就是我的?失主起诉追回失物!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郑某是某公司职员,某日郑某加班后下班回家,在某条胡同中遗失了手机一部,郑某回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于第二天上班路上寻找未得。然而到达公司后,郑某却发现同事庄某拿着他的手机。郑某向庄某索要自己的手机,然而庄某却以“我捡到的就是我的东西”为由,强行占有郑某的手机。无奈的郑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庄某归还自己的手机,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手机原是其所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庄某返还郑某的手机。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中,郑某在下班路上不小心遗失了手机,而该手机被庄某捡到。郑某是该手机的所有权人,该手机为郑某遗失物,故权利人郑某有权追回他的手机。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是该手机的所有权人,能证明该手机为其的遗失物,所以庄某应当将该手机返回郑某。
【瀛台律师提醒】
拾得他人的财产,可能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得者偿还。不仅如此,若拾得的财产价值较大且拒绝归还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