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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探案馆”深夜扰民属于侵权行为?

2021-02-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王先生在所住单元楼下的门头房,开办了一家”探案馆“,每天营业到凌晨,消费者在场馆内进行游戏式体验,吵闹声夹杂着音频播放立体音效,严重干扰了邻居郑先生的正常休息,郑先生与王先生多次沟通后,无果。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到王先生的”探案馆“拥有营业执照,不属于违法经营。然后,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停止店铺经营,并赔偿相应损失。经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店铺深夜扰民,侵犯了周边住户的“相邻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处王先生停止“探案馆”的经营,并向郑先生赔偿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本案中,王先生经营的“探案馆”虽拥有合法营业执照,但其噪音扰民的行为侵害了楼上住户的正常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权,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

 

【瀛台律师提醒】

任何公民和法人都拥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切勿损害他人自由和利益。该案中,王先生的店铺侵害了周围住户的“相邻权”,根据相关法律,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他人相应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