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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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被强制加班,劳动者如何维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小张是某大学生的应届生,来到人才市场进行应聘,经过了多轮笔试、面试等考核,最终成功进入某广告公司。2017年8月,小张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加入该公司成为一名正式员工。然而入职后,小张未能适应该公司的高强度工作日常,觉得压力巨大。不仅如此,该公司还经常借口员工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而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后小张经受不住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该公司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小张所属的广告公司予 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本案中,小张和该广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作为劳动者拒绝加班,而该公司对员工采取强制加班的方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违法行为。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瀛台律师提醒】
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的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