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02-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去年冬季,石女士带着女儿到滑雪场滑雪,石女士只顾看女儿滑雪,没注意对面袭来的赵先生,让其滑雪圈撞倒。事发突然,赵先生立即送石女士送医急救。经医生诊断石女士右手小指软组织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左肩袖损伤。赵先生当天向石女士赔偿全部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因伤情未痊愈,石女士又多次到医院进行复查,而赵先生得知后,不愿再赔偿相关医疗费等。无奈下,石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庭。庭审中,赵先生认为石女士后续检查都是非必要的复查,这些费用应自行承担,但赵先生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经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应赔偿石女士各项损失赔偿,共1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赵先生在滑雪过程中将石女士撞倒,给石女士造成人身伤害,应当赔偿石女士各项损失费用。
【瀛台律师提醒】
在滑雪场滑行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多注意观察,及时避让,避免给他人造成危险。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看护下开展相应的活动,老人与儿童不宜体验激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