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婚前按揭买车,离婚后妻子拒绝还车贷?

2021-02-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3年,庄某和易某登记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两人相谈甚欢,遂登记结婚,结婚之后,两人为了工作后的交通便利,故计划贷款买车。后两人购买某品牌小轿车一辆,且以购买的车辆作为抵押向银贷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期两年。但天有不测风云,二人在还完了四期贷款后,便因为生活琐事离婚了,离婚后双方都再未向银行偿还过借款。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所拖欠的利息。在庭审过程中,易某表示贷款车辆归庄某所有,贷款理应当由庄某进行偿还,其不承担还款责任。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但表示被告易某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向庄某进行追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案中,庄某和易某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二位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还清借款本息的全部责任,故法院对银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夫妻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财产上的流通,但是即使是夫妻,在一些经济问题上也需要做到明晰,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