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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一男子获刑三年!

2021-02-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0月的某天,罗某驾驶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在送货途中,但其在途经某公路时,行人黄某正在道路上通行,罗某未及时避让,将路人黄某撞倒,其身受重伤,被路人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且罗某自己的车辆亦遭受损害。然而,就在事故发生后,罗某却驾驶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应当由罗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罗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故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撞倒了行人黄某,致其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无论是驾驶汽车还是驾驶摩托车,只要是行驶在道路上,都应当格外小心,以免发生不重要的法律纠纷,甚至是陷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