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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好奇心害死猫,小伙私自组装枪支获刑!

2021-02-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1岁的张某出于好奇好玩,通过网购方式买了多个枪支零部件,收到货使用爷爷的电焊机进行焊接组装,成功组装成自制抢一支。随后,多次使用该枪支射击塑料瓶、玻璃瓶、树枝和鸟类。一个月后,张某被邻居举报,经鉴定,张某组装的抢形物具有枪支的外形结构与功能特点,可自行装弹丸或自制子弹、枪管、传火孔贯通,经底火实验,可击燃底火,且以火药为动力发射,该抢形物属于自制枪支。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本案中,张某由于好奇好玩,多次网购了射钉枪、精密管及其他零部件并进行焊接,组装自制枪一支。并用该支抢射击塑料瓶、玻璃瓶、树枝和鸟类等。张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法院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枪支在我国禁止私自组装,私自改造修理、私藏持有的。切勿认为自己未使用枪支和造成他人伤害便不构成犯罪,切勿私自造抢;同时若家中有祖辈留下的枪支,应主动、及时上缴有关部门,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