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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领拆迁款拒不还款,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1-02-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陈某曾经营瓷砖店,开始生意不错,后来因生意不景气,拖欠了一大笔货款和借款,无力偿还债务,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涉及金额达120万元。审理过程中,陈某始终为应诉,最终判决陈某归还上述借款和货款。陈某未履行,又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先后两次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惩戒措施,但在此期间,陈某始终拒不还款,并与执行人员“躲猫猫”。一年后,陈某父亲的老宅子面临拆迁,按照规定,陈某作为家庭成员可以分得80万元的拆迁款,陈某就暗自回家签了拆迁协议,委托妹妹代领了该款拆迁费。将该笔拆迁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后来,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陈某因生意失败拖欠了一大笔货款和借款,被债权人起诉,后因不履行判决,委托妹妹带领父亲的拆房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并未还债。被判如上所述罪行。鉴于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被列为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尊重和重视司法权威,切不可心存侥幸挑战司法权威,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