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非法经营危险物质从中牟利,被拘留!

2021-02-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春节是喜庆的日子,也是团圆的日子,为了增加气氛,市民都会购买烟花爆竹。随着,2021年国家恢复烟花爆竹燃放的消息,不少商贩打起烟花爆竹的注意。夏某于2021年1月底,从非法渠道购买了200多件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于当地的农贸市场内,到春节进行销售获利。当地相关管辖人员在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巡查时,发现夏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无法提供存储烟花爆竹的合法资质和手续。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收缴全部的烟花爆竹。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夏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烟花爆竹,在检查中,并不能提供相应的合法资质和手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且对相应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应予以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购买和存储危险物质是违法行为,燃放伪劣烟花爆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严重伤害。购买烟花爆竹还是到合法销售网点进行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相关燃放规定,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