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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男子谩骂威胁法院人员,被判刑6个月!

2021-02-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袁某于2017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沈某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袁某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沈某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后,当地法院执行人员来到袁某的住所,在院外告知袁某将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没想到袁某不配合,从院中拿出铁锨冲向工作人员,并谩骂威胁,还用拳头将法院执行人员的警车前面挡风玻璃砸碎,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随后,袁某逃匿。2018年11月,袁某投案自首。经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依法判决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中,袁某因不配合法院相关人员工作,并谩骂威胁他人,砸碎警车挡风玻璃,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案件审理中,尊重和执行法院裁判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若不服从判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申诉。对于上述案件中,袁某的行为应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