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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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7
丈夫婚前欠钱,婚后妻子需要还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是某村著名的单身汉,由于其终日不务正业、四处游荡以借钱维生,故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不仅如此,无所事事的张某甚至已经向本村的乡绅蔡某借款了五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张某将所借的五万元借款挥霍完毕后,借款已至还款期,但张某没钱还款,于是张某离开家乡进城打工。张某在城市中结识了黄某,希望与黄某组建新家庭,两个人携手走向美好明天,故张某于2016年与黄某登记结婚。后债权人蔡某得知张某在城市中发展并结婚的近况,起诉要求张某的妻子黄某分担张某的债务。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蔡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向蔡某所借的款项是张某在婚前个人所借,并在其结婚前就挥霍完毕。而蔡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的借款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故蔡某向债务人张某的妻子黄某主张还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婚前一方所借的款项,但所借的款项没有用于婚后两人共同生活,那么应当属于个人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其配偶进行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