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02-2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魏某家的土地与程某家的土地相邻,2019年2月,程某到自家树林砍草时,将魏某家栽在两家土地交界处的两棵树苗毁掉。第二天,魏某去地除草时发现树苗已死掉。回家持刀就找程某理论,二人发生争执、互殴,将程某的右手大拇指砍伤。经当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的右手拇指的伤被评为轻伤二级,右手食指皮肤裂伤,被评为轻微伤。案发后,程某将魏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魏某与程某因土地相邻引纠纷,造成程某右手轻伤。归案后魏某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遇到矛盾纠纷时,要理性处理,切勿拳脚相加,激化矛盾,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应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遇事冷静,以免悲剧重演,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