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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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6月,郑某在自己老家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国家有专款修缮寺庙、要领补助需交1800元红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梁某500元现金。此后,郑某以此手段骗取多人钱财。事后,被人发现举报。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原来因多次骗取钱财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判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郑某违法所得1200元返还给被害人。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郑某身为无业游民,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将予以严惩。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国家的惠民政策、房屋搬迁、扶贫救助等政策国家会通过正当途径传播给广大群众。提醒广大朋友,请勿偏听偏信,不要被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