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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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飞从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小明,二人聊得投机便成为好友。小明经常在朋友圈给小飞点赞,互动。后来,对双方很好奇,约好在某咖啡店见面。见面后,小飞以还小额贷款、急需用钱交房租、爷爷去世需要丧葬费等虚假理由,向小明借钱。小明看小飞可怜,先借了2万元,后来小飞故意露出轻生的念头,小明又转给小飞5万元。一个月内,小明向小飞共转账近180万元。随着借钱的数额不断增加,小明终于按耐不住,找小飞还钱,找到小飞同事得知自己别骗,小飞说的都是谎话,借钱用来还赌博欠下的贷款。然后小明以商议还款事项为由约见小飞,同时向警方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小飞以各种虚假理由骗取小明1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将依法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小飞因需要钱偿还因赌博欠下的贷款,向在社交软件认识的小明以各种虚假理由骗取钱财。将骗来钱一部分还贷款,一部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案发后,小飞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生活中得知遭遇诈骗陷阱,切勿抱有还钱幻想,应及时报案,保存相关证据,走法律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