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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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8月,黄某和陈某分手,由于二人在恋爱时经常互送礼物,陈某认为自己在恋爱中投入很多的物质和精神,于是向黄某索要两万元分手费。半年后,黄某的新男朋友杜某得知此事,感到十分愤怒,于2018年3月驾驶小轿车将陈某撞倒,致使陈某受伤。后陈某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四千余元,后二者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陈某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进行赔偿。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释明法理,后杜某表示愿意进行赔偿,遂同意向陈某支付赔偿款。二者遂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杜某赔偿陈某五千余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杜某因感情纠纷撞伤陈某,导致陈某受伤住院,由于二者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故陈某将杜某诉至法院。后经承办法官积极调解,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圆满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感情确实是人生中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即使是为情所困,也切记不能伤害他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