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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手机自燃?消费者起诉求偿!

2021-02-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4月,赵某于某手机店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其后,赵某在家对该手机进行充电时,手机发生自燃,烧毁了张某的笔记本电脑。于是,赵某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手机店和手机生产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手机确实存在产品缺陷,手机自燃的现象是由产品缺陷所引起的,故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生产商应当对赵某因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手机生产商向赵某赔偿一台与受损笔记本电脑同款的全新笔记本电脑,如无法赔偿,则需进行折价赔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赵某购买某厂商生产的一部手机,该手机存在产品缺陷,导致赵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手机生产商应当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进行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当货比三家。但更加重要的是,商家应当注重产品质量,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做到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