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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后一女子获赔!

2020-12-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陈某和前夫离婚之后,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林某。林某也是离异家庭,故二人在恋爱过程中十分注重对忠诚的要求。2013年,二人计划重新组成家庭,但为了保险起见,二人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明确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出轨、发生了对对方不忠诚的行为,导致二者离婚的,出轨者须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五万元。2018年,林某出轨,陈某伤心欲绝,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林某给付赔偿款五万元。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二者的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二者之间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对陈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且林某应当按照二人协议的规定支付陈某赔偿款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陈某和林某为了婚姻更好的存续,在婚前签订协议,若一方在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应当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二者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二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行签订的,且是为了婚姻的存续,并未违反公序良俗,故二者的协议合法有效。林某在婚内出轨,违反了协议内的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决其应该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支付赔偿款。

瀛台律师提醒】

婚姻的存续应当以忠诚为首要,在婚前签订忠诚协议的效力仍然有待争议,但是并不能以此作为伤害他人感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