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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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丈夫借钱资助患癌“小三”,妻子竟被告上法庭?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路某和谢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然而夫妻二人的感情并不和谐,于是路某独自一人前往城市打工,并结识了邻居叶某,与叶某进行同居。然而2010年,叶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急需入院治疗,故路某向其朋友彭某借款十万元用于叶某的后续治疗。后谢某通过好友得知路某的现状,进城看望路某,而路某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认定其向彭某所借的十万元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谢某承担部分清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路某向彭某所借的十万元应由路某个人承担。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本案中,路某向彭某借款十万元用于叶某的癌症治疗,而路某与叶某为同居关系,并无抚养义务,且路某向彭某借款的行为亦未经过妻子谢某的同意,故路某向彭某借款的十万元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路某以个人的财务清偿。
【瀛台律师提醒】
丈夫借钱给“小三”治病,本就荒唐,而所借的钱还要求妻子共同偿还,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夫妻生活中应当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坦诚,而不应当以欺骗和推卸责任来共度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