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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公众人物“被代言”?起诉维权!

2021-02-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是某地方台著名节目主持人,其主持的节目在当地小有名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某金融公司利用林某的知名度,将林某的影像记录进行剪辑,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宣传,声称林某是该金融公司的代言人。后该金融公司涉及法律纠纷,投资者们来到林某所在的电视台讨要说法,严重影响了林某的工作生活。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损失。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金融公司在官网上播放经剪辑之后的林某相关视频,并声称林某为该公司的代言人,属于商业宣传的属性,其行为构成对林某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故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案中,该金融公司以商业宣传的目的,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虚假视频,声称林某为其公司代言人,以扩大公司的知名度。但其并未与林某达成协议,故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林某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为了扩大影响力加大宣传,而采取公众人物代言的方式,是许多商家的做法。但是,需要注意是否与他人达成了有效协议,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