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02-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王某是当地无业游民,以盗窃谋生,2019年5月,王某为了谋利,先后五次盗窃当地某小区铝合金护栏及百叶窗,盗窃之后转卖给废品收购店获利。后王某被当地公安部门抓获归案,经估价,被盗铝合金护栏和百叶窗价值合计人民币一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相应被害人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潜入某小区,利用螺丝刀拆卸掉毛坯房内的铝合金护栏、百叶窗,之后转卖给废品收购站,价值共计一万余元。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护栏和百叶窗能够作为预防盗窃的手段,没想到却成了犯罪分子的谋利途径,令人唏嘘不已!但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要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