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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婚前宫外孕,分手后女友索赔!

2020-11-06

婚前宫外孕,分手后女友索赔!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常某和雷某是同岗位工友,由于常某经常在工作中给予雷某帮助,故两人日久生情,发展恋爱关系。然而就在两人情到浓时,雷某却由于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后确诊为宫外孕。由于常某在雷某生病期间未能予以照顾,两人的感情岌岌可危,于雷某出院后不久分手。后失望的雷某将常某告上法庭,认为常某造成了其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雷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中,两人自由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虽然因此致使雷某宫外孕、导致了其身体受伤的后果,但并不可归责于常某的过错。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但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精神,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可以由男方和女方共同分担责任。

【律师提醒】

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条,而有温度的、有人情味的。侵权责任中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就体现了这一点,若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可按实际情况对损失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