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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冒名办卡进入“黑名单”?男子起诉后和解!

2021-02-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8月,林某因生活需要,至银行咨询,希望能够申办信用卡、申请按揭购车。然而银行却告知林某其在银行有不良贷款记录,故无法办理。经林某和银行的查询,林某才得知有人冒用自己的名义在当地银行办理了贷记卡进行了透支行为。林某向银行提出,他人的冒用行为和自己无关,办理贷记卡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除了身份证号码是自己的,其他信息均为他人。但二者协商不成,故林某将银行诉至法院。林某提出,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导致自己被列入银行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请求判令银行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恢复名誉。案件受理后,法院与银行积极沟通,促使二者多次协商,后林某和银行进行和解,银行消除了林某银行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并补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后林某主动撤诉。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案中,该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将不属于林某的不良行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导致林某被列入银行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影响了林某申办信用卡及申请按揭购车,故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沟通,二者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后林某主动撤诉。

瀛台律师提醒】

存在不良贷款记录的,经银行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后,将会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所以在使用金融产品时应当谨慎,银行也应当尽到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