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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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9月,金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了林某创建的微信群聊,林某作为该群的管理员,经常在群内发布各种红包返利消息。金某相信了林某发布的消息,添加林某为好友,林某向金某介绍,共有发50元返388元、发100元返888元、发200元返1888元的方式,于是林某通过小红包引诱金某转账,后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形式先后骗取金某人民币共计五万余元。后林某被警方抓获,林某的近亲属向金某赔偿了金某的损失。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红包返利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金某全部损失,金某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互联网中看到“红包”、“刷单”、“返利”等信息时,应当特别小心,注意分辨,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